中国拥有南海主权的法理依据
1、南海全部岛、礁之归属方(拥有国)固然要以"最先发现(最先占达)即拥有"为神圣原则来决定之,固然是"谁先占达谁拥有",不可以按岛礁与陆地距离远近去"划定"归属方。如果不是这样,却以"岛礁与陆地距离近"为理由去占据非最先"发现而占达"的岛礁,那就是打乱"归属原则"而乱抢!那么你违背自然先存的"归属原则"而抢占,别方也可违越你"自己后说"的"归属原则"去抢占,何况还有被你抢占的方去抢回呢!这样既糟蹋国与国"实质即真理上平等"原则,也破坏"世界综合及久远发展"的本质需要(真理方向)!所以按"距离近"去占据岛礁的国家是短视国家。被你占据岛礁之国若是小国,你未考虑"群小国"也可联合攻你之大;被占的若是大国,那大国一定是若干时间"昏迷"而软弱,但也有振强时候,那就是你受惩之时。 (责任编辑:国际军棋强军文化创始人张家来) |